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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哪家好哪家強香港保險國內大陸保險區別對比
本帖最后由 友誠_小羽爸 于 2015-5-12 16:52 編輯
多重進泰安心保“多重”賠付條件——等候期:(很重要哦,純手工打造)
總綱:嚴重疾病的「等候期」是指于緊接之前的疾病診斷日期或接受相關手術的日期最少相隔一年。
(小羽爸通俗解析:下一次再要賠的疾病,診斷日期(或接受相關手術)和上一次疾病診斷日期(或接受相關手術的日期)相隔一年)
以下情況除外:
1、于獲取任何癌癥賠償后,如再度申請癌癥賠償,須符合「五年癌癥等候期」的要求。
「五年癌癥等候期」是指下列日期后的五年:
(i)若下一次癌癥發生于不同器官,由緊接之前的癌癥診斷日期起計算;或 (ii)若下一次癌癥發生于相同器官,經治療后后,由再沒有出現緊接之前的癌癥的任何征狀或病征(并有臨床及/或影像證明)之首個日期起計算; 惟在「五年癌癥等候期」內受保人并無出現下一次癌癥的征狀、病征或曾作出診斷,由適當之專科注冊醫生確定及經臨床、放射結果及細胞組織分析為證;而該癌癥于緊接之前 的癌癥的診斷日期需最少相隔五年。
(小羽爸通俗化解析:不同器官得了癌癥,間隔期是這次診斷的時間和上次診斷的時間相隔5年;相同器官又得了癌癥,間隔期是從診斷了上次癌癥完全好了后到這次診斷的時間是5年)
2、于獲取任何癌癥賠償后,如再度申請賠償的嚴重疾病是來自于主要器官相關之組別(危疾組別第四類——見上面的圖),此嚴重疾病的診斷日期或接受相關手術日期須于緊接之前的癌癥診斷 日期至少相隔五年;
3、 如第1次嚴重疾病賠償為因「不能獨立生活」或患上「末期疾病」,其后被診斷的任何受保嚴重疾病或接受相關手術的日期,須至少相隔五年(以診斷「不能獨立生活」或患上 「末期疾病」日期計算),而該嚴重疾病索償可來自任何嚴重疾病組別;然而以后的受保嚴重疾病索償則須來自不同的危疾組別(癌癥不在此限)。
(小羽爸通俗化解析:第1次賠了「不能獨立生活」或患上「末期疾病」,5年后的第2次可以是任何組別的任何嚴重疾病,到第3次賠償時,第3次要和第2次賠的危疾組別不同,第4次又要與2、3次的不同……但癌癥不受限制)
4、嚴重疾病賠償中「不能獨立生活」或「末期疾病」后的早期危疾或嚴重兒童疾病賠償的「等候期」為至少五年,由「不能獨立生活」或「末期疾病」(視屬于何情況而定)的診斷日期起 計算。此外,該早期危疾或嚴重兒童疾病不可來自危疾組別第5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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